“70碼”主角又犯老毛病?
  作為當年那起飆車案的代理律師,魏勇強對胡斌5年後的這起車禍也頗感費解,“我很詫異,我們平時也經常開車上下龍井山,正常情況下勻速行駛如何會翻車呢?”
  首席記者|楊 江
  倘若真有天數,這可謂一次“故意”的安排,仿佛是為了紀念5年前的那場事故,胡斌再次發生車禍恰巧就在5月7日行將到來之際。
  胡斌——對,就是5年前那個名噪一時的“70碼”事件的當事人,他再一次以車禍的形式“閃亮”登場了,上一次登場是慘烈,這一次是詭異。
  鏡頭回放到2009年5月7日晚上,杭州城發生一起轟動全國的飆車案,時年20歲的胡斌駕駛一輛改裝的三菱EVO轎車在杭州市文二西路疾馳而過,將正在過斑馬線的25歲浙江大學畢業生譚卓撞死。事件發生第二天,警方召開新聞發佈會,提及當時車速70碼。這就是當年鬧得沸沸揚揚的“70碼”事件,雖然胡斌家人支付了113萬元的高額賠償,創下了當時的“國內新高”,但胡斌並未因此被法院認定為“有從輕情節”,最終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受害人譚卓是湖南人,他的父親當時聘請了同是湖南老鄉的杭州律師魏勇強作為代理律師,5年的光陰轉眼而過,譚家雖然至今仍沒能從悲痛中走出來,但總算逐漸恢復了正常的生活,尤其是2011年8月,譚卓年過五旬的父母又生育了一個兒子,喪子之痛總算得到了緩解。
  “胡斌”這個名字逐漸被人淡忘,直至他以車禍的方式再次出現。“怎麼又是他?!”魏律師感到很驚詫。
  魏律師發現5年後的這起車禍有著太多的跡象“似曾相識”,為此發出強烈的質疑。
  過彎翻車
  這一次車禍有驚無險——2014年5月2日22時30分,胡斌駕駛牌照為浙A·B12××號的白色寶馬125轎車在杭州龍井路西向東下山方向革命烈士紀念館附近發生側翻,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記者在事發路段看到路面留有明顯的白色刮痕,已被送進4S店的事故寶馬車前排安全氣囊、頭部氣囊全部彈出,車輪轂變形,大燈損壞,前擋風玻璃破裂,車內還有翻車時帶進去的雜草,足見事故發生時之驚險猛烈。
  杭州某車友會知情人士透露的信息意味深長——他當時在龍井山上“體驗過彎的感覺,一不小心失手才導致了翻車”。
  這個消息在互聯網傳開後,立即炸開了鍋,多數網民的反應與魏勇強律師相同——怎麼又是他?!居然還是他?!
  對這起事故,杭州交警通報,胡斌的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件狀態均正常,未發現酒駕嫌疑,尚未有證據表明事故車輛超速,事故原因可能是操作不當,目前,已按照簡易程序處理。
  5年前,因為警方草率發佈胡斌涉案車輛事發時車速70碼,從而引發了公眾普遍的質疑,事件由此發酵成公共事件。如今,警方的通報又再次引發瞭如潮的質疑。
  胡斌5年前發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後被吊銷駕照,而按照規定,吊銷駕照兩年後,才可按照正常程序重新申領駕照,細心的網友根據時間推斷,胡斌必須減刑才能在再次發生車禍時擁有新駕照。
  這個問題很快得到解答,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只有兩種: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且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胡斌在2009年的交通事故中雖然致人死亡,但並不屬於這兩種情形,因此他可在吊銷駕照的兩年後,按照正常程序重新申領駕照。
  對胡斌減刑的問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作出了回應:2009年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胡斌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生效後,胡斌被交付至執行機關杭州市東郊監獄執行刑罰。2011年6月21日,執行機關以“胡斌在服刑期間認罪服法,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態度端正;2010年被評為監獄改造積極分子;按《浙江省罪犯考核獎懲辦法(試行)》規定,胡斌服刑期間累計積分257分”為由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為此,杭州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1年7月5日在東郊監獄公開開庭審理了胡斌減刑案,杭州市檢察院派員現場監督。兩名與胡斌同監區服刑的犯人作為證人在庭上陳述了胡斌服刑的表現情況。東郊監獄組織罪犯進行了旁聽。經審理查明,東郊監獄該減刑建議事實理由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浙江省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若干規定(試行)》之規定,依法裁定對罪犯胡斌准予減刑9個月。
  但質疑聲並未因此平息,主要集中在“不超速,過個彎也能超車?”
  作為當年那起飆車案的代理律師,魏勇強對胡斌5年後的這起車禍也頗感費解,“我很詫異,我們平時也經常開車上下龍井山,正常情況下勻速行駛如何會翻車呢?”
  為此,魏勇強專門搜集了此次車禍的一些資料,他發現了兩個疑點,“第一,整輛車翻了過來,說明車禍發生時的旋轉力非常大,而且無論馬路上還是事故車輛本身,刮痕都非常厲害,究竟是什麼樣的力量導致了這麼大的旋轉力?”
  “我感覺就是速度出了問題!”魏律師註意到,龍井山上因為彎道眾多,很多路段限速都是30碼。
  在仔細翻看了事故車輛照片後,魏律師還提出:“胡斌駕駛的這輛寶馬車恐怕又涉嫌改裝了。”
  超速與改裝正是5年前那場車禍顯著的特征。“我一直有一個觀點,醉駕是人失控了,飆車是車失控了,再加上改裝,更是大大突破了車輛本身應有的安全繫數,車輛就像脫韁的野馬,加速度提升了,但安全性能降低了,危險繫數增加了。”
  他不無擔憂:“胡斌的老毛病怕是又犯了。”
  飆車公害
  龍井山在西湖的西面,山的名字其實並不叫“龍井”,只是因為山上有知名的龍井問茶景點,杭州人才習慣性將龍井路一帶叫做龍井山。在杭州人眼裡,龍井山的知名可不僅僅是因為景點的緣故,還因為它是杭州有名的飆車地點。
  龍井路是一道盤山公路,沿途風景優美,更因為彎道眾多成了很多車友的鐘愛,盤山路約5公里,一共31個彎,其中180度的彎4個,大於90度的彎14個。記者從杭州多個車友會瞭解到,龍井山因此成為杭州最典型的飆車點,甚至被一些飆車族稱為“秋名山”——電影《頭文字D》里一幫年輕人飆車的一座山,也是山道彎彎,風景幽雅。
  除了改裝車,龍井路也被很多摩托車飆車族以及自行車族看中,這幾年甚至還成了試駕的黃金地點,在杭州,“去過龍井沒有”儼然成了檢驗車技的民間標準,也正因此,惡性事故不斷。
  龍井山飆車問題由來已久,沿線居民怨聲載道,有居民心有餘悸地對警方投訴:“我昨天徒步走在龍井山上,只聽後面有很響的馬達轟鳴聲,三輛跑車跟發瘋似的朝我身邊疾馳而過,離我的距離只有1米左右,要是當時他們一疏忽,恐怕我今天也不會在這裡了……我是當地的村民,每天都要行走在自己家門口的路上 現在我是連回家都有點怕了,整天提心吊膽的。” 
  奔馳車主龐小姐告訴《新民周刊》,她多次看到龍井山上聚集多部跑車,有時候幾百萬元的法拉利聚集十幾輛,“呼嘯而過,嚇得我車都不敢開了”。
  杭州城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有名的飆車地點是錢塘江江南大道,“選擇龍井山飆車是因為彎道多,選擇江南大道是因為車流量小,路寬且直。”龐小姐透露。
  記者瞭解到,在龍井山飆車主要玩的就是“快速過彎”,而在江南大道等濱江一帶玩的主要是“04”。“04”的意思,就是指汽車在直線跑道上,從0開始極速加速,跑完400米左右的距離。而這種玩法,常常用於車手的技術和車輛性能的比試。
  魏勇強律師透露,因為飆車與改裝車,龍井山與濱江一帶,這些年已經撞死好幾個人。
  記者瞭解到最為慘烈的一次事故發生在杭州濱江,一對漫步的年輕夫妻被一輛飆車的馬自達6從路邊撞飛至錢塘江中殞命。
  回顧“5·7飆車案”後的這5年,魏律師認為,杭州路面上的人車道路之爭已經有了明顯的改觀。
  “杭州帶了一個好頭,尤其是杭州城的公交車,將禮讓行人的風氣帶動了起來,只要斑馬線上有人,公交車就停下來。”魏勇強回憶,“5·7飆車案”發生後,杭州城大反思,為紀念這起車禍還設立了愛心斑馬線,在公交車帶動下,私家車在斑馬線上也不好意思不讓人,這兩年逐步養成了車讓人的習慣。
  但飆車問題一直是籠罩在杭州人心裡的陰影,有人呼籲,飆車市場真實存在,光“堵”不行,可以開闢專門的飆車場地給他們“疏導”,但問題是,飆車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再則,飆車族就是喜歡在公共道路競技尋求刺激,並不願意去專門開闢的地點。
  記者瞭解到,為了治理飆車,交警已在龍井一帶設置了固定的6F測速儀,24小時監控飆車族。龍井路南天竺一帶,滿覺隴路楊梅嶺一帶和梅靈南路梅靈隧道出口附近,均限速30公里/小時。
  問題雖然有所改觀,但並未根絕,“飆車已成公害,必須嚴抓,公安部門必須制定更嚴格的整治措施。”魏律師建議。
  律師建言
  5年前的車禍還有2年多的牢獄生活是否讓胡斌真正吸取了教訓?
  “胡斌這次事故中,車速與改裝是受到質疑的焦點,5年前的那場事故中,就有同樣的情節,我認為非常有必要進行模擬實驗。胡斌已經不是一般的事故人,既然公眾有如此高的質疑,就必須把沿途監控錄像全調出來,進行技術鑒定與模擬實驗,推斷出事故時的速度。沒有超速,怎麼會導致翻車的?我註意到警方說無證據表明事故車輛超速,無證據表明超速,也可以理解為證據還在查,現在還沒有結論。””
  魏律師忠告,當初“70碼”備受質疑,成為公共事件,與警方草率信息有關,“我想,此次對公眾關註的速度問題,警方會去逐一查實的。”
  “現在也有人說這是一起單車事故,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警方宣佈按照簡易程序處理了這次事故。我不這麼看,不能輕易放過,簡易程序也可以轉為普通程序,哪怕下了結論後,只要證據存在,也可以繼續鑒定,解答公眾疑慮。”“
  景區交警拒絕了本刊的採訪,隨後,記者採訪了多位杭州市民,普遍的看法是,這一次沒有發生人員傷亡純屬偶然僥幸。胡斌此次翻車雖然是單車事故,但發生在五一小長假期間,且發生路段為景區路段。
  飆車是一個全國性的問題,“5·7飆車案”後,魏律師曾對此專門調研,飆車行為無論從法律與公德角度都是難以被接受的,“我們不反對年輕人追求刺激,但我們反對你在公共道路上飆車,開快車也不行,你得到了刺激,我們卻失去了安全。”
  中國馬路三大公害——超速、超載、酒駕。酒駕一度比飆車更為嚴重,但提高懲罰力度後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魏律師分析,酒駕、醉駕的認定有客觀證據,飆車的認定卻帶有主觀性,雖然飆車自“70碼事件”後成功入刑,但對飆車的司法解釋還有些落伍,需要適時抓緊修改,在具體執法上,一直面臨如何認定“追逐競駛”和“情節惡劣”的難題。
  2012年6月深圳市交警首次對飆車行為進行了細化,將“在道路上駕車炫耀特技”、“導致自己或者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尚未構成交通肇事犯罪的”等情形都納入了危險駕駛犯罪立案偵查。這被認為給其他地方的執法認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我國現在已經擁有私家車1.4億輛,可以說已經進入汽車時代,但汽車文明還很落後。”魏勇強呼籲提高對飆車、開快車的懲罰力度,以超速50碼為例,在很多國家都是犯罪行為,在法國,超速50碼以上就屬於犯罪;在芬蘭,超速行駛可能被罰到傾家蕩產;在美國,街頭飆車造成嚴重傷害的可能面臨最高12年的監禁。
  “近年來,車的安全性能與路的規範性在不斷提高,但人的駕駛文明度也要同步提高,我認為教育必須跟進,在小學時就要開交通安全輔助課,將汽車文化植入國民意識。”
  有病就得治,“70碼”不能重演。
 
(編輯:SN08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f12efzzg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