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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5月13日訊 記者胡建輝 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近日公開印發。《辦法》規定不得超範圍採集信息、不得泄露隱私信息、違反本辦法將追責等。
  《辦法》指出,人口健康信息是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作職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機構在服務和管理過程中產生的人口基本信息、醫療衛生服務信息等,主要包括全員人口、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以及人口健康統計信息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機構是人口健康信息管理中的責任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醫學倫理原則,保證信息安全,保護個人隱私。
  《辦法》規定,責任單位採集人口健康信息要遵循“一數一源、最少夠用”原則。即應當保證服務和管理對象在信息系統中身份標識的唯一性,基本數據項的一致性,便於信息共享和利用,避免重覆採集、多頭採集,即“一數一源”。不得超範圍採集信息,只採集滿足服務和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最少且夠用的相關信息,即“最少夠用”。
  如何利用人口健康信息?《辦法》明確指出,可以分類利用,即人口健康信息統計年鑒等依法應當向社會公開的信息,應當及時主動公開,不得對外提供涉及保密信息和個人隱私信息;可以授權利用,利用單位或個人不得超出授權範圍利用和發佈人口健康信息,不得將獲得的人口健康信息擅自提供給他人利用,不得用於危害公民權益、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用途;可以個人利用本人的人口健康信息,責任單位應當提供人口健康個案信息的查詢和複製服務,並提供安全的信息查詢和複製渠道,保證個人隱私信息不被非授權泄露。
  《辦法》強調要保障信息安全和保護隱私的要求,明確指出,在人口健康信息採集、管理、利用等過程中,要落實隱私保護要求,確保人口健康信息的安全性,不得泄露隱私信息;要建立痕跡管理制度,任何建立、修改和訪問人口健康信息的用戶,都應當通過嚴格的實名身份鑒別和授權控制,做到其行為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同時要落實信息安全審查要求。
  《辦法》要求建立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相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數據丟失、破壞、隱私泄露等不良後果的,主管部門或責任單位應當對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於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予以督導整改、通報批評、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人口健康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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