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5日電 審計署網站今日公佈的水利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顯示,2013年,所屬水規總院7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在所屬企業兼職取酬95.62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水利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綜合事業局、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以下分別簡稱灌排中心、水科院)等10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水利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水利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000 166.63萬元,水利部2013年度決算(草案)反映的財政撥款支出866 945.2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33 221.42萬元。
  本次審計水利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82 562.9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8.2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 551.18萬元,其中2013年17 096.0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572.34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水利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綜合事業局超範圍編報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風景區規劃編製費項目支出預算195萬元;灌排中心用已完工項目申報並獲得財政資金87.19萬元。
  2.2013年,所屬綜合事業局通過簽訂虛假合同方式虛列支出套取節水產品檢測費64萬元;2012年至2013年,該局在項目支出中虛列會議費3.86萬元用於餐飲等消費,其中2013年1.65萬元。
  3.2008年以來,所屬水科院、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規總院)等8家單位未經批准,自行調劑使用財政資金、擴大項目支出開支範圍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涉及金額995.39萬元,其中2013年598.36萬元。
  4.2013年,部本級及所屬水科院等4家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程序實施採購,涉及金額1767.89萬元,其中直接委托所屬單位或社團組織提供技術評審服務1477.89萬元;水科院和水規總院9960.89萬元政府採購預算實際未執行;發展研究中心8個項目實際採購金額超預算29.90萬元。
  5.2011年至2013年,所屬水科院將中央投資項目委托無資質公司代理招標,中標公司投標時涉嫌弄虛作假,涉及金額2572.89萬元。
  6.2013年,所屬水科院、海河流域委員會漳河上游管理局等4家單位在項目實施中,超合同約定進度付款、未按規定預留質量保證金,涉及金額1520.85萬元。
  7.因公出國(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部本級對4個因公出國(境)團組進行了調整,未相應調整年度計劃;所屬機關服務局違規使用旅行社提供的外方邀請函組織出訪;
  (2)2013年,部本級和所屬水規總院、發展研究中心等5家單位向下屬單位轉嫁16人次出國費用61.52萬元;綜合事業局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出國費14.38萬元。
  8.公務用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所屬綜合事業局5輛公務用車未統一調度管理,未登記行車記錄;水利部綜合開發管理中心向非定點維修單位支付車輛修理費1.95萬元;長江水利委員會駐北京聯絡處和水科院占用企事業單位車輛13輛;
  (2)2003年和2004年,所屬綜合事業局將購置的價值55.87萬元的2輛公務用車,交由中國水利經濟研究會和中國水利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無償使用至今。
  9.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部本級對8個三類會議進行了調整,未相應調整年度會議計劃,涉及金額40.38萬元;部本級和所屬水利部人才資源開發中心、水規總院的7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支出58.01萬元,其中3個會議在五星級飯店召開、支出17.53萬元;
  (2)2013年,所屬水規總院在京外召開6個沒有現場觀摩內容的會議,涉及金額33.73萬元,其中1個會議在風景名勝區召開、支出7.19萬元;
  (3)2013年,所屬水科院等4家單位超標準列支、宴請與會人員及安排在京人員住宿等支出65.16萬元;所屬水規總院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22.3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科技推廣中心、人才資源中心、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中心違規收費895.35萬元,其中352.84萬元是在已安排預算的情況下另行收取的。
  2.2011年以來,所屬灌排中心違規收費258.03萬元(2013年54.56萬元),其中162.83萬元未納入該單位法定賬簿核算。
  3.2013年,所屬水科院將2203.04萬元房屋出租收入,交由下屬企業以物業費名義收取,作為業務收入。
  4.2005年,所屬水利部水庫移民開發局將應由其作為出資人的3710萬元資產轉為下屬單位的對外投資,該下屬單位2013年從中取得利潤分紅款52.02萬元。
  5.2013年,所屬水科院等4家單位未經批准出租房產,取得收入4024.37萬元。
  6.2013年,所屬灌排中心和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的2家下屬企業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套取資金43.91萬元。
  7.2013年,所屬水規總院7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在所屬企業兼職取酬95.6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問題,要求今後嚴格項目評審;對套取財政資金、擴大支出範圍等問題,要求追回違規資金,歸還原渠道;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委托無資質公司代理招標項目進行清查;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方面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等要求,杜絕轉嫁攤派現象;對事業單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分類清理,嚴格履行報批手續,追回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的資金;對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問題,要求追回違規資金並加強監管;對兼職取酬問題,要求退回違規所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水利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項目申報評審,加強經營性收費管理,切實理順事企關係,強化內部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水利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整改,灌排中心等4家單位已將套取的198.96萬元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或收回入賬;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將項目建設資金237.22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用於水文局基層單位水利血防項目;水科院對不同項目間調劑使用的預算資金27.90萬元進行了調賬;水科院等單位已對占用車輛進行清理;水規總院向企業攤派的出國費用45.39萬元已歸還,7名領導幹部兼職取酬95.62萬元已全額退回。具體整改結果由水利部向社會公告。  (原標題:審計署:水利部水規總院7副處級以上幹部企業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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